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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業界高度關注的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,立法院長王金平昨(8)日召集朝野協商後達成共識,若行為人將營業秘密在域外不法使用,除了處1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,併科罰金把100萬提高至300萬元,以達嚇阻效果。
官產界積極推動的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,原本預計在上月底可三讀通過,但由於台聯黨團卡案,因而拖延通過時間。
據了解,台聯黨團總召黃文玲認為,域外使用營業秘密的併科罰金起跳偏低,既然行為人已不法取得我國人營業秘密,又意圖在域外使用,嚴重影響到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,應該加重處分。
幾經波折,最後在王金平主持下,參與協商的朝野黨團代表全部簽字同意,也將營業秘密法修正案排入周五的院會議程。
修正後的草案重點為,竊取的營業秘密用於外國、大陸、港澳等域外地區,處1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,罰金300萬元至5,000萬元,不法所得若超過上限,將加重不法所得2到l0倍。
至於公司法第154條修正草案,日前順利通過委員會初審,朝野協商昨達成共識,可望一併於本會期過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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