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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什麼樣的廣告算誇大不實,教育部官員舉例,如廣告出現「十二年國教玩假的」、「免試入學是幌子」等,已經直接批評政策錯誤甚至認為政策虛假,就是廣告不實,可以直接開罰並要求改善;至於「戰勝會考班」、「特色招生致勝班」等,文字沒有直接保證升學、也沒有具體批評政策錯誤,就有討論空間。
根據草案,教育部認為部分補習班以不實廣告招攬國中生,已經戕害教育部十二年國教高中職入學政策的良善理念,誘使國中生學習邊離正軌。
教育部社教司長羅清水說明,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不會將「十二年國教」直接納入文字,但會增訂罰緩及連續開罰規定,讓縣市政府處罰時有所依據。如果補教業者以十二年國教當成誇大廣告號召,也在處罰範圍之內。
羅清水強調,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修法不只針對十二年國教,而是針對補習班的所有不實廣告,主管機關得視情節輕重予以糾正或限期改善,並可開罰5萬元至25萬元。
對於教育部考慮修法,台北市教育局社教科長王永進表示,依照現行法規,台北市已經有補習管理條例,多數是先規勸改善,真正開罰的很少,過去直接開罰大都以違法未立案的補習業者為主。他強調,如果教育部願意針對十二年國教的不實廣告進行規範,北市願意支持,畢竟多數廣告都遊走在灰色地帶,希望能訂出明確規範,縣市政府執行時才有法令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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