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媒體產業正站在一個關鍵的路口上,舊的問題尚未解決,新的問題又潮湧而來。更麻煩的是,解決舊問題的藥方,很可能會是加劇新問題的毒藥。
舊問題是財團介入,以及既有平面與電子媒體交叉持有可能造成的訊息壟斷,最近民間有關「反媒體壟斷」的呼聲即凸顯此一問題。但如果將眼光前瞻未來,在網路科技快速變化下,龐大數位匯流的趨勢已不可阻擋,但台灣的法規和政策環境是否準備好了,卻成為新的問題。
正在立法院等待三讀的「廣電三法」修正案,很明顯地是以針對舊問題為主要目的,故藍綠攜手動作一致,修法將大幅限縮媒體經營者的身分,阻止各個媒體間的經營整合。這樣的方案,回應了社會關切的熱門新聞話題,容易讓民眾感覺兩黨對這個議題付出了關注。
然而,立法本來應有「通則」的作用,如果瞄準個案而具有強烈針對性,則立法可能顧此失彼,更忽略了未來媒體發展的需要。全球先進國家都在舖設新的無線網路環境,但台灣針對目前熱門議題短視地修法,將會對未來匯流的趨勢產生重大阻礙,讓趨勢本已落後的台灣更形步履艱難,甚至在很近的未來就又將面臨再度修法的需要。
所謂「旺中條款」的確受社會關注,但朝野兩黨如果將廣電三法的修訂,拿來當作現實政治鬥爭的籌碼,則這種片段的現實角度下的修法,能否為台灣建立具有前瞻性的廣電規範?如今初審通過的法條,已經令業者擔心有線電視市場將進入「資金死水期」;又有專家評論這種針對單一個案的修法,形成「頭痛醫腳」的效果。
朝野大可認真準備制訂「反媒體壟斷法」,但兩黨都沒有準備好這樣的法案,也沒有合格的智庫研究提案,嚴謹地分析目前台灣媒體所有權與經營權分布狀況,從而訂定普遍的媒體壟斷界線。更重要是應提出一套對於未來媒體匯流的計畫,清楚提供新的匯流環境中民間與政府分權分工原則。缺乏這樣的準備,急急忙忙用現有的廣電三法修訂來「卡住」現實的爭議個案,怎麼可能有負責任的好法案出現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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